铜陵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院办〔2019〕41号)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并下达。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比例,分配给二级学院具体名额,由二级学院组织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所在班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后,报学生处提交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要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1:20XX-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XX-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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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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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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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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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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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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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推荐 意见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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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意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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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意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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