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院办〔2019〕41号)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下达。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比例,分配给二级学院具体名额,由二级学院组织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所在班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后,报学生处提交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要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
民 族 |
| 政治 面貌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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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 所在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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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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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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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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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 月收入 |
| 收入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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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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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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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