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
(院办〔2019〕40号)
第一条 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校内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校内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铜陵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内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校财务处、学生处根据在校人数、生源结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因素,确定校内助学金名额。
第五条 校内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500元、1000元、500元。
第六条 校内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同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确定的校内助学金名额,按实际情况分配给二级学院具体名额,由二级学院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所在班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后,报学生处提交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月将校内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要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铜陵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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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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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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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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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专业 班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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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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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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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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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