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院办〔2017〕39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措施,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阶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促进社会公正,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校逐步建立起集国家奖助、校内资助、社会捐助于一体,“奖、贷、助、勤、补、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扎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各项资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学校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坚持从严治理政策、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实效导向,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以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创新资助育人途径和方式,全面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学校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特别是学习社会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3.多元混合资助。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社会和个人资金,多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勤、补、减”等方式进行资助。
4.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订简便易行操作办法,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工作目标
开展规范管理活动,推动全校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认识学生资助工作重大意义及其深远影响,严格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同时,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党政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奖助学金初审等工作。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班级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和学生资助相关工作。
学校设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和设备,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评选制度。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3.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学院在校本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标准,同时优先享受校内资助或者社会资助。
4.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校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和鼓励经办银行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应贷尽贷。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6.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8.校内学生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通过校内学生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一是学费减免,为孤儿学生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二是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学生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三是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为勤工助学学生发放劳务报酬;四是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成绩和综合测评达到一定名次的学生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五是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为因不可预见性的原因,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意外困难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9.社会资助项目。学校制定《铜陵学院接收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了沈崇震土木建筑奖学金、88财政校友奖学金、95商英(1)助学基金、“华金”奖学金、“望岳利他”奖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
(二)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
1.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对学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2.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纪检、审计、媒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三无”问题。
3.进一步规范资助程序。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4.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5.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6.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学校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和学校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学院开展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分工,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学校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我校将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当年省、市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校内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学校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及广大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认真组织各学院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及时总结推广各学院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