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23-06-30浏览次数:304

铜陵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院办〔201934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皖教秘〔20185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部、学工部、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校级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管理、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九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第十二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配合财务处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及孤儿等学生。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勤工助学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用工计划;

(二)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遴选推荐、安全教育与跟踪管理;

(三)负责勤工助学学生学业评估;

(四)在学校指导下做好勤工助学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做好勤工助学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岗部门明确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体职责:

(一)负责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与管理;

(二)制定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三)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指导、培养、考勤和考核;

(四)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的办公环境。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二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应本着按需设岗、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发布,组织公开招聘。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需提前申报,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五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六条临时岗位酬金标准应参照铜陵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规定(不低于14/小时),固定岗位酬金标准为500/月。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可根据铜陵市当地物价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经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铜陵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学校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学生个人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由各单位按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一律按月足额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或进行二次分配。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设岗单位必须与学生签订《铜陵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由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协议规定,对于有损大学生形象、损害学校利益、有碍社会公德等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教育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凡未经审批,擅自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造成个人损失、人身伤害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等,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 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铜陵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16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铜陵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学院

 

所在班级

 

性别

 

学号

 

联系方式

 

申请岗位

 

个人申请       (包括个人及家庭状

况等,可

附相关证

明材料)

  

班级辅导员审核意见

 

 

 

  

 

  名:

 

         

  

学院审批

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名(公章):

  

                                                         


 

附件2

铜陵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院          班,学号               

甲方就聘用乙方勤工助学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协议期:             日起至             日止。在协议期内,双方都不应无故违约。如一方因故主动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议期满,甲方如继续聘用乙方,则重新签订协议,甲方如不再续聘或乙方不愿意继续接受聘用,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                                               

三、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其具体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在协议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予以解除协议:(1)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具体用工岗位的要求;(2)不能坚持正常上班;(3)不服从分配和统一管理;(4)有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四、劳务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劳务报酬。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学生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       

                                                   

学生管理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