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创新创业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院办〔2017〕61号)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育,积极鼓励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铜陵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设立铜陵学院创新创业校长奖学金(以下称创新创业奖学金)。为做好创新创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共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次。特等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一等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
第四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总额为15万元,一般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名额总数,按百分比设定各等次名额。
第五条 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个人或集体成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依据下列具体条件之一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
(一)在校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
1.在综合类学科竞赛中(“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全国最高奖项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可申报创新创业特等奖学金;
2.在综合类学科竞赛中(同第一条)获全国第二等次奖项的学生及在专业类学科竞赛(A类)中获最高奖项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可申报创新创业一等奖学金;
3.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全国第三等次奖项或专业类学科竞赛(B类)中获最高奖项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可申报创新创业二等奖学金;
4.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最高奖项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可申报创新创业三等奖学金。
(二)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且作者单位为铜陵学院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
1.在一类期刊发表的可申报特等或一等创新创业奖学金;
2.在二类期刊发表的可申报二等创新创业奖学金;
3.在三类期刊发表的可申报三等创新创业奖学金。
(三)在校期间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一定的成果并结题的:
1.主持国家级可申报创新创业二等奖学金;
2.主持省级可申报创新创业三等奖学金。
(四)在校期间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成果权属于铜陵学院):
1.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申报创新创业特等奖学金;
2.学生以参与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可申报创新创业一等奖学金;
3.学生以参与者身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可申报创新创业二等奖学金。
(五)创业项目入驻学校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的:
1.创业项目注册成为新企业,经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成绩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奖励金4000元;连续两次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成绩的,可申报创新创业一等奖学金;
2.创业项目连续两次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成绩的,可申报创新创业二等奖学金;
3.创业项目连续两次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成绩的,可申报创新创业三等奖学金。
(六)从事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的(如创作文字作品、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经所在学院认定,可申请等同级别的创新创业奖学金。
第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应由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生或学生集体申报。其中,集体项目必须由集体申报,不得由个人代表参评,申报时还应注明集体内各成员对于项目的贡献率作为奖学金分配的比例。
第八条 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协同负责,一般于每年十二月份受理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生或学生集体应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各学院,并由各学院初审后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第九条 每学生(学生集体)每年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应按可申报的最高奖项申报。
第十条 依据每年参评项目情况,学校成立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其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决定各奖项具体分配名额及获奖名单,同时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特殊评审情况予以集体决策。评审结果应面向全校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由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每年情况列入下一年财政预算并按学校奖学金发放相关规定落实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