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院党办〔2022〕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铜陵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铜陵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明德尚能、博学日新”的校训,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建设青马之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工作全过程,持续开展党的理论学习贯彻活动,重视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生动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
(三)成为同学之家,以同学为中心,广泛开展社会实践、课外学术、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等方面的活动,增强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同学的科技素质、身体素质和人文素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搭好和谐之桥,积极发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依章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提出工作建议、批评和质询;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二)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团结,推进本会发展进步。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铜陵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二级学院学生中产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铜陵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铜陵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铜陵学院学生委员会是铜陵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检查、监督主席团的工作。
第十二条 铜陵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铜陵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主席团一般由5人组成。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本会各直属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室)为本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可根据需要设置职能部门,但一般不超过6个。各部门设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1-2名。
第十四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有罢免建议权。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铜陵学院学生会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二级学院院党组织领导下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级学生会统一协调。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年召开1次,选举产生参加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代表产生及其他职权可参照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十八条 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双向考评机制,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二级学院学生会对校级学生会工作进行评议。
第十九条 班委会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受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本院团组织、学生会的指导。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班级应实行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本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其中主席团2-3名,部长级1-2名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二)勤奋好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能够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能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到相关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热爱学生会工作,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不计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辞职或直接免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处分的;
(二)因学习交流、出国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专业调整,不能继续参加原组织工作的;
(五)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出现不及格课程的;
(六)道德失范,出现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
(七)未恪尽职守,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八)经组织研究,不宜继续参与学生会工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铜陵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铜陵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院党发[2017]22号)和《铜陵学院学生会章程(暂行)》(院党办[2020]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