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每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铜陵市学校代收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操作指南》(铜陵市医保局与铜陵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联合培养学生除外)均为参保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统一纳入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参保要求
我校所有全日制在籍学生(联合培养学生除外)都应参加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与有关工作的部署,使同学们充分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与关怀,做到应保尽保。
三、参保登记
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每年秋季学生入学后,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缴费,如学生入学时已在学籍地社区参加了下一年医疗保险,需向学校提供下一年参保证明材料,就不纳入本次铜陵市参保。
学校总务处卫生所每年9月份开学后启动下一年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具体事宜以每年秋季开学后实际发布的医保通知要求为准),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指定专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参保汇总表》)(请登录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www.tlldbzh.gov.cn)电子文档,填表时应仔细核对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确保信息无误。各学院指定专人按班级要求统计汇总结束后,需将《参保汇总表》、《不参保汇总表》及不参保质纸证明等材料送至学校总务处卫生所。后经卫生所专人集中审核后转报校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市有关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汇总表》报至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参保缴费
2022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每年的缴费金额都会有所改变,具体每年每人缴费标准学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进行调整,本学年入学交费时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代缴。
五、待遇享受
1、参加铜陵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生,医疗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2、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的待遇项目包括门诊意外伤害治疗、住院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医疗待遇按照铜陵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六、就医结算
1、无第三方责任人门诊意外伤害报销请携带以下材料去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门诊(急诊)病历、门诊发票、外伤证明(请到新区卫生所213室开具)、社保卡。门诊意外伤害起付线50元,超过50元的可报部分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每人每年累计8000元封顶。因狂犬疫苗及部分药品不属于可报部分,请各位同学前去报销时可拨打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医保咨询电话0562-5889749,以免跑空。
2、参保学生患疾病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须持社保卡到铜陵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结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即可。未办理社保卡,则需自费出院,出院后携带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补办社保卡到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因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须经铜陵市转诊管理中心(铜陵市人民医院)开具转诊单并备案,出院后凭转诊单、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到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规定报销。
3、社保卡是住院医疗费结算及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证件,我省于2016年元月已全面启用具有金融性质的社会保障卡,学校不再组织学生统一办理。未办理社保卡的学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参与社保卡发行的工行、建行、中行、农行、邮储、徽行、农商行、皖江行、交行、光大10 家银行的营业网点申领,随时办随时领卡。在安徽省内异地办理的社保卡现在铜陵市可以通用。省外的已有社保卡的可直接去银行申领我市社保卡。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卡管理窗口咨询电话:0562-5889797。
4、大学生因假期、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发生住院治疗的,应于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至铜陵市医保中心报备开通异地结算,报备电话:5889780 5889781,如果是因为急诊异地住院治疗,电话报备时需说明清楚,按医保中心要求准备材料,可享受有转诊单的同等住院报销比例。异地住院未电话报备的或者所就诊医院不能开通异地结算的,出院后携带出院小结、住院费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有公章)、社保卡到铜陵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销。
报销类型 | 医院等级及其他 | 省内 | 省外 | ||||||
市内 | 市外 | ||||||||
起付钱 | 报销比例 | 起付钱 | 报销比例 | 起付钱 | 保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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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有转诊单) | 未备案 | 备案 | 未备案 | ||||
普通住院 | 乡镇卫生院 | 200 | 90% | 400 | 85% | 75% | 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60% | 50% |
一级及以下 | 200 | 85% | 400 | 80% | 70% | ||||
市域内县级医院 | 500 | 80% | 1000 | 75% | 65% | ||||
二级 | 500 | 75% | 1000 | 70% | 60% | ||||
三级(市属) | 700 | 70% | 1400 | 65% | 55% | ||||
三级(省属) | 1000 | 65% | 2000 | 60% | 50% | ||||
保底报销 | 45%(备案)35%(未备案) | 40%(备案)30%(未备案) | |||||||
分娩住院 | 正常分娩定额补助 | 800元 | |||||||
剖宫产定额补助 | 1200元 | ||||||||
七、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我院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八、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主管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或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