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学生版)
(院办〔2018〕37号)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鼓为了保证我校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管理行为,实现校园管理精细化和服务快捷化,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校园卡用户的利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切入点。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 铜陵学院校园卡是由铜陵学院发行的校内身份证件,具有校内身份认证、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的功能,是铜陵学院数字化校园应用的重要手段和介质之一。
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一卡通系统的管理,确保一卡通系统安全有效运行,设立一卡通管理中心,作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内设科室,其主要职责包括:系统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与系统相关的网络设备及应用环境的建设与维护;充值终端和POS机终端的维护;有关信息的管理和咨询服务,以及账务核算、现金充值、卡片制作发放等。财务处安排专人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对账。一卡通系统管理员由一卡通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第四条 铜陵学院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涂改、伪造。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均无权没收。
第五条 所有合法持有铜陵学院校园卡的用户都被视为承认、接受《铜陵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校园卡功能
第六条 校园卡在校园内可替代学生证使用,并具有图书借阅、食堂就餐、超市购物、门禁出入、机房上机、乘坐校车、代扣代缴以及由银行卡向校园卡的转账等功能。
第三章 校园卡管理
第七条 校园卡的信息内容
(一)卡面内容包括:姓名、学号、照片等。
(二)卡片内的电子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编号、消费记录等。
第八条 校园卡人员信息维护
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全校校园卡人员信息的维护、更新及技术支持。学生校园卡的人员信息由教务处按照系统要求及时向一卡通管理中心提供。
第九条 校园卡办理
(一)学生集中办理校园卡,其人员资料及照片的电子文档由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一卡通管理中心,由一卡通管理中心统一整理,集中制卡。
(二)未能集中办卡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与制卡。
(三)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应持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并制卡。
(四)每人只能拥有一张校园卡。
第十条 校园卡工本费
学生的首张校园卡由学校免费发放;补办(或重办)校园卡须由本人支付卡片工本费。
第十一条 校园卡有效期
校园卡的有效期原则上以学制为基数其消费功能顺延一个月。
第十二条 校园卡延期
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到相关学籍管理部门取得延期毕业的证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三条 校园卡中止或终止
(一)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校园卡相关功能全部终止。
(二)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30天以后校园卡相关功能全部中止,回校后可以申请恢复。
第十四条 校园卡销户
学生信息发生变动(如毕业、退学、转学、去世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变动信息人员名单送交一卡通管理中心,持卡人(或代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校园卡销户手续,并结算卡内余额。办理销户手续后卡片不再收回。
第四章 校园卡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校园卡使用
(一)校园卡在所有安装了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其电子证件和电子钱包功能,同时受各子系统使用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约束。
(二)校园卡内的资金不计利息,不能取现,有效期期满、终止销户后,可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信息登记制卡办理余额清退。
(三)凡使用校园卡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机构有权将持卡人使用校园卡的收支款项、费用等自动记入其账户。
(四)每张校园卡都具有密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业务和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业务和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五)校园卡必须先存款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
(六)校园卡的使用设置了消费金额上限,初始设置每天消费上限为累计50元。如果超过上限,则需输入个人密码才能继续消费,否则不能继续消费。如果需要个性化修改消费上限,可通过圈存机或登录校园卡服务平台自行修改。
第十六条 校园卡充值
校园卡持卡人可以在线充值、自助圈存充值,也可使用现金充值。
现金充值:学校各食堂充值点。
自助圈存充值:学校各圈存机。
在线充值:通过在线支付圈存。
第十七条 校园卡查询
校园卡用户可以登录校园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卡内余额、消费情况以及其他信息,或通过圈存机进行查询。校园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es.tlu.edu.cn。
第十八条 校园卡挂失
(一)如果校园卡遗失或损坏,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挂失:
1.登录校园卡服务平台网站;
2.通过圈存机;
3.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二)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校园卡解挂
(一)已挂失的校园卡又被找回,解挂同第十八条。
(二)被挂失的校园卡在重新申请补新校园卡后不能在校园一卡通系统使用。
第二十条 校园卡转账
校园一卡通系统支持银行卡到校园卡(限正式卡)的单向转账;不支持校园卡与校园卡之间的转账。正式卡具有开通自助转账功能,用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修改转账方式。
第二十一条 补办及换卡
(一)校园卡丢失,应及时挂失并补办;如校园卡损坏,应及时换卡。
(二)补办或换卡时,应填写有关补办、换卡申请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换卡须携带原卡),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补卡、换卡手续,并缴纳新卡的工本费。更换新卡必须回收坏卡。
(三)校园卡在发出后3天以内,如非人为原因损坏,可免费换卡。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密码更改
(一)校园卡的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相同,均为持卡人身份证号码不含字母的后六位数字。
(二)用户领取校园卡后应及时通过圈存机更改自己的默认密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问题卡处理
校园卡使用中遇到问题时,用户本人携有关身份证件、持校园卡到一卡通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第五章 校园卡收费和结算
第二十四条 首张校园卡由学校免费发放,因各种原因补卡换卡,需缴纳工本费。
第六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对其没收、冻结账户或注销。
第二十六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一卡通管理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卡户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学校对其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部门。
第二十七条 严禁故意涂画、分拆、损毁校园卡;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径的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八条 所有超过有效期的卡、已经挂失的卡、非持卡人本人的卡都属于无效卡,这些无效卡的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和授权使用者承担,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一切权利。对使用无效卡的行为,各相关使用单位都有权制止,并没收无效卡。对可疑人员应当移交保卫部门处理。各使用单位没收的卡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一卡通管理中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